第三十四條第20款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企業貸款(仟元):20287

視資金狀況而定,每筆資金貸與期間以不超過一年為限

(2)日期: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28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2.接受資金貸與之:



(2)價值(仟元):0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百丹特-本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千萬元以上且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者-150132973.html

(1)公司名稱:Biodenta North America LL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子公司得不計息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9028

7.迄事實發生日為企業貸款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還款之: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1)資本(仟元):29466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11798

5.計息方式: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本公司之子公司

(1)條件:

每筆資金貸與期間以不超過一年為限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鉅亨網新聞中心

1.事實信貸發生日:104/08/11

2028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84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業務往來



百丹特:本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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